订单包裹查询
查快递

查无结果,请检查单号和快递公司是否有误

关税大变,最高100%!美国修改232金属关税、药品关税!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6-04-03 17:34:57 * 浏览: 10

当地时间4月2日,美国白宫发布两则232关税调整通知,引发全球行业广泛关注。其中一则聚焦钢、铝、铜进口关税的规则重构,另一则针对进口专利药及药用成分加征高额关税。以下为本次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梳理,涵盖征税方式、税率变化及豁免情形,助力相关从业者快速把握新规核心。


一、232金属关税调整(钢、铝、铜)


本次新规最核心的变化的是,将232关税的覆盖范围从2018年起实施的钢、铝两类金属,首次扩展至铜制品,同时对征税方式、计税标准等进行了全面调整。
重点一:征税标准调整——按件全值计税,15%含量为核心阈值
新规彻底改变了旧版“按金属含量计税”的方式,改为“按单票进口商品整体全值计税”,但仍以钢、铝、铜的总含量作为征税与否的核心判断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 豁免情形:进口商品中钢+铝+铜的总含量<15%,无需缴纳232金属关税;
  • 征税情形:进口商品中钢+铝+铜的总含量≥15%,需按商品全值(货值)征收25%的232关税;
  • 补充说明:15%的含量定值标准,仅适用于公告附件Annex I-B 和 Annex III 中的衍生品及设备。

为更直观理解,举例说明:一台混合材料制造的机器,总价值1000美元,其中非钢铁成分价值600美元(钢铝铜成分价值400美元)。

  • 旧规计算:按金属含量计税,征税基数为400美元,关税=400×50%=200美元;
  • 新规计算:若钢铝铜总含量≥15%,按全值计税,关税=1000×25%=250美元。

重点二:计税方式优化——杜绝低申报避税漏洞
白宫公告明确,此次调整核心目的是“确保关税反映进口金属产品的全部真实价值,杜绝人为压低外国价格避税”。具体调整为:
旧规:仅按金属含量部分的“申报价值”计税;
新规:对符合征税条件的整票商品,按“美国进口商(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即全海关价值)计税。
这一变化意味着,美国海关将加强对发票、付款水单、合同价等相关文件的审查力度,以往通过低报价格、关联方转移定价等方式规避关税的行为,将更容易被核价、补税。
其他关键补充要点

  1. 初级金属产品税率不变:HTS第72、73、74、76章涵盖的初级金属产品(完全或几乎完全由钢、铝、铜制成的大宗商品),不适用15%含量阈值,直接按全值征收50%关税;
  2. 关税叠加规则:232关税属于附加税,将与正常进口关税(HTSUS Column 1 / MFN税率)、301关税、反倾销/反补贴税叠加征收;
  3. 多金属产品免税重复征税:同时含有钢、铝、铜三种金属的产品,仅征收一次232关税;
  4. 优惠税率情形:完全使用美国产钢、铝、铜的产品(即便在国外生产),适用10%的较低关税;
  5. 过渡期优惠:部分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和电网设备,2027年前可享受15%的过渡期优惠税率,助力美国国内工业基础设施建设;
  6. 生效时间:本次金属关税调整自美国东部夏令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正式生效。



二、药品(药用成分)关税调整
本次药品关税调整以“加征高额关税、施压制药企业”为核心方向,虽100%的最高税率看似严苛,但设置了差异化税率和优惠条件,具体规则如下:

  1. 核心征税规则:美国将对进口专利药品及其药用原料,加征100%的关税;
  2. 生效时间差异:大型企业需在公告发布后120天内开始缴纳关税,小型企业可延迟至180天后;
  3. 低税率适用地区:药品来源地为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的,关税税率调整为15%;英国同样适用较低关税;
  4. 零关税优惠: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签订最惠国待遇(MFN)定价协议,且与美国商务部签订在岸生产协议的公司,2029年1月20日前可享受0%关税;
  5. 阶段性优惠:仅与美国商务部签订在岸生产协议的公司,适用20%的关税。美国相关部门将为企业提供签订在岸生产及最惠国待遇定价协议的官方渠道。

重要提示
目前,仅美国白宫发布了上述关税调整公告,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尚未更新对应的CSMS公告。本次解读基于白宫现有公告,部分细节仍待明确,后续将以美国海关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同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