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将彻底终结!五部委联合发文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此举标志着国家对买单出口逃税问题的打击力度已从过去的零散行动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预示着买单出口行为将受到根本性的遏制。
该《公告》实质上是对以往低价逃税买单出口问题的全面梳理与补充完善。

据相关解读,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份《公告》,其核心目的之一就是针对低价逃税出口行为(尤其是钢材领域),也就是在业内被俗称为 “买单出口” 的现象。
在众多 “买单出口” 的商品中,钢材因其涉及的出口额极为庞大,同时涉税金额众多,故而成为此次公告着重打击的目标对象 。
从根本上遏制
自 2021 年起,国家针对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了重大变革,全面取消了涵盖钢材所有品种的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政策上的重大调整,随即产生了直接且显著的影响:出口商以往凭借上游所开具的发票以及出口单据,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申请的流程,如今已不再必要。
无独有偶,在对外贸易交易环节,国外接货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始终未曾向国内出口商提出提供发票的诉求。长此以往,国内出口商手中渐渐累积了数量可观的 “无需开票” 的货物 。
出人意料的是,这些 “无需开票” 的货物竟为出口商开辟了一条新的盈利途径。他们把这些货物转售给一类特殊的下游用户,这类用户 “仅需进项票却不需要实际货物”。
下游用户以较低的价格购进这些增值税发票后,将其用作进项税进行抵扣操作。通过这种方式,即便没有实际采购钢材,他们也能够实现税收减免。
低价逃税的获利机制
在这一产业链中,出口商通过出售税票获得了一定的利润;下游用户则通过购买税票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降低了税负;国外接货商则以更低的价格购得了所需货物。然而,唯一受损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
为了规避可能的后续审查与追责,许多利用低价逃税买单出口的企业采取了快速注册外贸公司、完成交易后立即注销的策略。
这些企业在办理注销流程时,因无需提交纳税凭证,所以常常能够逃脱税务部门的监管追查。这无疑让此类逃税行径愈发隐秘,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买单出口”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其关键问题在于低价出口商与国外客户在这一过程中谋取私利,国家税收却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出现大量流失。
这种行为还严重损害了中国钢材出口的形象,为国外对中国出口钢材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把柄”。
《公告》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对于未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存在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纳税人,需先处理完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第五条则规定: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必须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